思茅区创建第二批云南省文明城区工作的开展得到了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的支持,“创文”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创建工作态势可喜,管理文明、公共文明、文化文明和生态文明稳步提升,总体呈现出领导重视、组织严密、方案细致、计划周全、措施得力的特点,各项工作初见成效,具体表现在:
一、创建氛围日益浓厚
一是于7月28日,召开创建第二批云南省文明城区工作情况汇报会,市委常委、区委书记毛保祥对思茅区创建第二批云南省文明城区的进展情况进行了专题汇报,省文明办创建处副处长叶永新、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商业和投资建筑业调查处处长付蜀蓉一行到思茅区检查指导第二批云南省文明城区创建工作。通过实地走访、听取汇报,叶永新及付蜀蓉就思茅区文明城区创建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和指导,会议由思茅区委副书记、区长郑颖松主持。二是加强舆论引导,创新宣传方式,形成宣传声势。充分调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加强与新华网?云南频道、新浪网、云南频道、云南网等主流媒体对接,在《普洱日报》头版和普洱人民广播电台开辟“创建省级文明城区——思茅区进行时”专栏,在思茅区电视台开辟“文明大看台”专题,在思茅网开辟专栏“创建第二批省级文明城区”,开展多角度、全方位、高密度的主题报道。三是组织120名茶城志愿者在思茅红旗会堂,开展以“深入推进创先争优、志愿服务人民群众,争做中国茶城志愿者、共创第二批省级文明城区”为主题的志愿服务宣传活动,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法律宣传、医疗卫生、禁毒防艾、消防宣传、环境保护、文明交通、文明城区创建等项目的志愿服务,本次活动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000余份、免费义诊56人次、法律咨询8起、受服务群众达3000余人次。四是各部门、各单位、相关乡(镇)统筹优势资源,以网络、宣传栏、广告牌等为载体,采取悬挂横幅、张贴海报、发放“一封信”、走访慰问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动员活动。五是编发创建工作简报13期、专报2期。
二、创建工作扎实推进
围绕第三阶段工作任务,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贴近生活的创建活动,初步形成了全区人民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局面。
(一)大力开展市容市貌环境整治活动。紧紧围绕建设“森林之城、妙曼之城、宜居之城”的目标,突出以“精细化”管理为主线,全面开展户外广告、违法建筑、流动摊点及早夜市、人行道违章停车等专项整治工作,着力抓好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实现城市市容市貌、城管效能、队伍建设大提升,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一是着力抓好渣土扬尘污染整治。提高渣土管理标准要求,强化渣土管理办法和措施,切实加强对渣土处置、运输、消纳的监管,从源头上控制污染;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努力将渣土扬尘污染减到最低程度。二是着力抓好违法建筑的整治。进一步加大拆除力度,重点拆除重点工程建设、拆迁开发项目和领导批示、媒体曝光、老百姓反映强烈的各类违法建筑;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对控违拆违的职能划分、案件移送、立案受理、调查取证、强制拆除等方面进行明确和规范,确保全区控违拆违工作的深入推进。三是着力抓好流动摊点、早夜市的整治。严格落实领导分片包干责任制度,各负责一个片区的日常市容秩序控制;改进日常执法模式,加强夜间执法工作,深入推进疏堵结合管理,切实维护好夜间的市容秩序,有效防范夜间的户外广告、违法建筑的抢搭抢建行为。四是着力抓好人行道违章停车行为的整治。加大对违章占用人行道行为的巡查力度,与相关部门联动,加大处罚力度,保持人行道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五是着力抓好除“四害”工作。请专家组指导帮助,各部门积极配合,加大督促指导力量,加强对“四害”密度进行监测。
(二)大力开展交通秩序整治活动。一是强化交通管理。严格路面管控,开展酒后驾驶、涉牌涉证等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紧紧围绕创建文明城区工作,以城区交通秩序整治为重点,调配优势警力全警动员,加大路面管控力度,以电影院岗亭、太平桥岗亭、电工厂岗亭、高登岗亭四个全市交通文明示范岗为主要抓手,深入推进创建全市交通文明示范岗活动,通过开展“哨子吹起来,手势比起来”活动,不断提高见警率和管事率,以崭新的面貌、规范的手势、良好的形象,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有序,不断提升群众的满意度,为创建文明城区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二是强化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整治,扎实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工作。不断加强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管理和交通设施完善设置。同时强化校车管理,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校车驾驶员的安全意识。通过科学规划校园周边设施,设置完善的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及交通安全设施,在校园门前道路上施划人行横道线。在有条件的学校周边的道路上设置临时停车泊位,方便接送学生车辆停放,缓解交通拥堵。三是强化交通安全宣传。交警部门在全力开展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治理整治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全方位推行“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积极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自觉摒弃“六大交通陋习”、坚决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树立文明交通安全意识,注重交通安全共同创造和维护安全、畅通、和谐、文明的交通环境。
(三)大力开展“牛皮癣”专项整治活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了“边打击、边清理”的工作思路,对制“癣”者采取“发现就抓、露头就打”的工作措施,始终对制“癣”者保持高压态势,从源头上解决治本问题;各部门、各单位及相关乡(镇)认真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组织实施好“牛皮癣”的涂刷清洗工作,通过各种宣传途径,让更多的市民参与管理监督,并完善举报非法小广告的表彰奖励机制。截止目前,组织整治、清除各类不法广告、城市“牛皮癣”35000份。
(四)大力开展居民小区环境整治活动。结合旧城改造和小区建设,继续加大拆除违法建筑力度,对乱搭乱建的建筑物和乱堆乱放的物品要在规定时间内坚决清除;认真落实社区物业管理责任制,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创建职责的日常监督;严格日常环境卫生管理、门前“五包”和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础上,督促物业管理人员加大清理巡查频率,清理出乱堆乱放的杂物,排除卫生和安全隐患,确保不留死角。
(五)大力开展集贸市场环境整治活动。认真组织开展诚信经营、文明经营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活动提高业主对文明经营和维护环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对2008年度授予的9户“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店和 “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五一步行街334户经营户)进行全面检查,并要求经营户限期整改;加强日常管理,提高清扫保洁质量,确保地面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有序、生熟食品分离、进出口通畅、安全防范到位,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积极做好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创文”的认知度和参与度,为公共文明指数测评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截止目前,共清理流动摊点3600人次,取缔乱摆卖、以路为市的摊群点20余个,规范室外经营、探头门店2600户,拆除各类横幅布标300余条,查处毁坏公共设施、践踏绿化带、车辆乱停放、乱挂晒衣物等不文明行为4800多起。
(六)大力开展机关单位环境治理活动。各单位、各部门及相关乡(镇),全面按照创建文明单位的要求,把环境卫生整治作为创建文明城区的重要工作来抓,制定了卫生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落实了工作责任制,强化了环境卫生管理,全区各机关单位环境卫生状况得到较大改善;各窗口服务单位,能够做到统一着装和挂牌上岗,坚持做到规范服务、热情服务。
(七)大力开展文化市场整治活动。截止目前,全区各类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共有319家(其中:歌舞娱乐场所22家,电子游戏(艺)场所93家,音像制品经营单位56家,图书出版物经营单位32家,印刷行业(三小印)78家,台球经营场所29家,溜冰娱乐场所5家,儿童娱乐场所5家),从业人员达4000余人。近期,区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开展执法行动9次,检查电子游戏(艺)场所24家,歌舞娱乐场所23家,音像制品经营单位21家。捣毁无证电子游戏(艺)场所3家,查处违规经营户5家,警告违规经营户12家,收缴违法音像制品和盗版杂志、图书1347张(本)。
三、便民惠民工程深入人心
围绕群众受益的创建宗旨,将创建工作与谋划年度工作、为民办实事、推进重点工程紧密结合,全区推出了一系列利民惠民的民心工程。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半年共受理办结各种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42935件,办结率100%;各窗口在办理业务中共依法收取各种费用265万元,所有收取的费用均由“中心”结算部足额划拨到原单位和部门。区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承办了《军民团结一心,共建文明城区》军警民联欢晚会,突出军民共建文明和谐思茅的主题,进一步推动创建工作。区司法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127场次,受教育人数11935人次,发放宣传资料7万余份,展出法制宣传图片98幅、展板26块,开展法律咨询服务50余人次,播放法制录像19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7件;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656件,调解成功632件,成功率为96%;组织排查矛盾纠纷68次,累计排查化解矛盾纠纷670件,化解成功650件,成功率97%。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市政公共设施建设,维护城市主要大街和重点地区综合环境,共投入资金1500万元做好城市绿化亮化美化工作;投资1300万元加快灯光工程建设,全力打造城市灯光的“妙曼”体系,进一步诠释茶城的特色魅力;在城区设置150个摄像头,在部份区域增设30个视频监控, 设立监控点,同时进一步完善“数字化城管”设备,形成执法事件快速处置机制,进一步有效遏制了各种不法行为的发生。区工商局:公开各项办事制度,安装“评价仪”,接受广大经营户的监管,已受理消费者投诉151件,处理完结率为100%。南屏镇:投资1万元制作宣传栏12个、悬挂横幅10条;投入卫生整治经费8万元用于购买垃圾清运三轮摩托车3辆;投资12万元建成陀螺场,投资20余万元建设镇政府灯光球场,为群众提供了文化活动娱乐场所;投入资金200余万元做好曼连村斋公箐村民小组的环境绿化、美化工程;抓好高家寨新农村提升打造工作,完成中轴线地砖铺设、墙头、房头及大门改造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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