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开《广州市学校安全管理规定 》(送审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市民可于8月27日前向市法制办反映或提交意见或建议。
《广州市学校安全管理规定》(送审稿)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未经同意的校外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经同意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限速限道行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管制器具和其他可能危及学校安全的物品带入校园。
此外,还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建立联防机制,加强学校周边地区及学生上学、放学期间重点路段的治安管理和巡逻防控,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公安、交通和市政部门应当依法在学校周边道路设置完善的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在学校门前的道路上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过街天桥等设施。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上下学时间,公安机关应当根据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协管人员维护学校校门附近道路的交通秩序。临近交通要道的小学,学校应当安排专人护送低年级学生穿越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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